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意识形态。主要特点为,相信现实世界之外存在着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实体,该神秘统摄万物而拥有绝对权威、主宰自然进化、决定人世命运,从而使人对该一神秘产生敬畏及崇拜,并从而引申出信仰认知及仪式活动。 宗教是对神明的信仰与崇敬,或者一般而言,宗教就是一套信仰,是对宇宙存在的解释,通常包括信仰与仪式的遵从。费尔巴哈在《宗教的本质》著作中,概述了宗教,尤其是自然宗教即多神教的本质,明确提出神学就是人本学和自然学的论点,弥补了《基督教的本质》漠视自然界的缺陷。 费尔巴哈指出,人的依赖感是宗教的基础。自然是人生存的基础和依赖的最初对象,是宗教的原初对象。人依赖的自然对象各不相同,自然宗教因而也就有众多的神。而自然事物、自然现象乃至动物之所以被崇拜为神,是由于人为了实现摆脱依赖的愿望,从人的立场把所依赖的对象想象成为象人那样的东西,把自然看作是具有人性的东西,而后又崇拜它。 自然宗教的本质同样是人的本质的异化,不过是用自然被人化的间接方式表现出来。自然宗教的神是人把自己的本质依附于个别的具体的自然对象,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当人由物理实体变为政治实体时,当君王的占有、决定统治着、支配着人的时候,自然宗教就为精神宗教即一神教(基督教)所代替。 宗教包括了符号意义、信仰、叙事体的故事,还有应该给予修行者生命体验的宗教实践。无论宗教的中心意义体现在任一神性或众多神灵上,抑或是根本真理,宗教的普遍特征是由修行者的祈祷、仪轨、冥思、音乐和艺术形式所表现,除此以外,宗教还和社会及政治常常相互交织。宗教的特征可以集中表现为特殊的超自然现象、形而上学,出自于宗教法律的道德要求或生活方式。宗教也包括了原始的文化传统、神圣的著作、历史神话,还有个人的宗教信念与经验。宗教的发展可以从不同的文化中提取许多形态,同时伴随着各种文化的差异。 一个宗教之所以成为宗教,是因为它包括三个层面,其一为宗教的思想观念及感情体验(教义),二为宗教的崇拜行为及礼仪规范(教仪),三为宗教的教职制度及社会组织(教团)。

萨满教建立在认为可见的世界充满影响生物体生活的不可见的力量或者灵魂的前提上。与其他任何的万物有灵论或称泛灵论不同,成为萨满要求专业的知识和能力。 但是,萨满们不会像牧师那样组成全职的仪式或者精神类组织。哈萨克人中间有一种名为巴克什的人,即是巫医。他们是信仰伊斯兰教的萨满,就连保加尔汗国也有这种人与俄罗斯东正教也有圣愚,证明萨满教的影响无远弗至。有些萨满是一夜之间成为,有些是要拜师。萨满与世界其他地区巫医不同之处是他们的意识可随时进入癫狂状态。 “萨满”来自女真语和其他通古斯语族语言。这字在通古斯语中是“智者”、“晓彻”的意思。蒙古语为孛额,回纥牟羽可汗是此字转音。 萨满教仪式与藏传佛教结合在一起的宗教形式被中国的元代和清代制度化为国教。虽然在中华民国推翻清朝统治之后的一个世纪里,萨满教几乎消声匿迹,但是现今仍然可在北京故宫里找到当年皇族供奉萨满教及举行仪式的神殿(坤宁宫)。 萨满教据信先于任何有组织的宗教出现,很显然可以追溯至新石器时代。萨满教后来面对有组织宗教的种种遭遇基本上是由其神秘的,有象征意义的仪式造成的。 希腊神话曾受到萨满教的影响,正如在坦塔罗斯,普罗米修斯,美狄亚,卡吕普索及其他神话故事中所反映出来的那样,同样的还有厄琉息斯秘密仪式等,后者暗示可以使用致幻物质来达到精神上的大彻大悟。这在希腊的部分史诗中的被体现出来,如《奥德赛》中奥德赛的船员在喝酒后成为动物,就是在影射在致幻剂影响下出现的幻觉。

有的人认为宗教源于准宗教现象,产生于原始宗教以前,为现今已知人类意识活动最早的形态之一,有一定程度的宗教因素,但当无超自然体的概念,他们认为那是人对于客体尚未神化、无敬拜求告之念,一切全靠幻想,认为某些行动可影响某些现象或事物,如法术巫术、针刺木刻人形、佩戴玉石等,而这种说法并没有得到完全的赞同。 旧石器时代洞穴壁画的野兽图像遍布被利器刺伤之痕迹,多认为是行法术以增加狩猎命中率。而尼安德特人、山顶洞人等的墓葬中,都发现尸骨上撒满红粉及砂石,可能是以血色物行法术,以求死者死后安稳或再生。当宗教及神灵观念形成,巫术法术多成为宗教的附属行动。研究宗教起源的学科为宗教人类学,主要理论为万物有灵论、前万物有灵论、巫术论、原始一神论、功能论、神话结构学说及语言疾病学说,前四者属进化论学派,后三者属文化圈学派。 万物有灵论 万物有灵论由英国考古学家泰勒提出, 认为原始人在形成宗教前先有“万物有灵”之概念,人在对影子、倒影、回声、呼吸、睡眠中觉得人的物质身体之内有一种非物质的东西,使人具有生命,而当中以梦境的感受影响最大,当这种未知的东西离开身体时,身体便丧失活动能力,呼吸也停止,泰勒称这种未知的东西为Anima。原始人推龋一切生长或活动之东西,甚如日月皆有Anima,然而近代宗教学家认为原始人未具这种抽象的推理能力,也未发现任何考古实证。 前万物有灵论 又称物活论,是马雷特对万物有灵论的修正,他认为原始人在产生“万物有灵”之概念之时,先具备一种概念,就是认为整个世界是活的,故世界每件东西也是活的,并非以各物皆具有自己的独立灵魂为前提,然而也未发现任何考古实证。 巫术论 由弗雷泽提出,他认为人类精神是由巫术发展到宗教再到科学。巫术是一种准宗教现象。原始人认为巫术可控制自然,原因不外乎是接触律或相似律,即认为取得某东西的一部分作法可影响该物之全部,又或认为对该物之相似物作法可影响该物,但当人类不相信这种虚拟力量时,则转移为对超自然存在物的抚慰和慈悲。 语言疾病说 语言疾病学说由德国哲学家马克思·缪勒(Max Müller)提出,他认为古代印欧语言抽象词汇少,当中某些概念性词汇必须赋予人格化的联系,否则就无法运用。诸神最初只是自然现象的名字,后来从词汇中人格化,造成实在感,神话由此诞生。这样,引起敬畏的对象逐渐被语言所掩盖,并由于隐喻行为而最终与直接的知觉相分离。 原始一神论 原始一神论由施米特提出,他本是天主教教士组织成员会会员,认为在最古老的文化中普遍有最上神的存在,可见于北美极地民族、俾格米人及澳大利亚东南土著,故一神论才是人类最古老的宗教,至上神的形象是来自神的最初启示,往后的宗教发展呈退化趋势,被诸神论及鬼灵精怪所掩盖。 宗教功能论 功能论最先由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所提出,亦为一系列之后的功能学派理论的总称,他认为宗教仪式和巫术行为等是为满足个体的心理需要,减缓生活压力,提供积极的生活态度以面对生死考验,也保护部落的传统和价值观,这些功能主要分为生物性、精神性及规范性三方面。 神话结构学说 神话结构学说由法国人类学家李维史陀提出,他认为世界上不同的地方的原始人类的心灵皆有共同结构,皆欲解释世界上的事,这种共相是发展出一套又一套神话的原动力。

犹太教基本教义以摩西·迈蒙尼德于12世纪归纳的13条为核心: 1.创造主创造并主宰宇宙及一切受造之物。 2.创造主为独一无二真神。 3.创造主无形无体无相。 4.创造主是最先的,也是最后的。 5.创造主为唯一应受敬拜之主,此外别无可敬拜之物。 6.先知一切传述皆真实无妄。 7.摩西是先知中最伟大的一位。 8.律法为神向摩西所传,并无更改。 9.律法不可更易。 10.创造主洞察世人一切思想行为。 11.创造主予遵守律法者奖赏,对践踏律法者惩罚。 12.复国救主弥赛亚必将降临,应每日盼望,永不懈怠。 13.人死后将复活。 犹太教最重要的教义,在于只有一位神,即无形并且永恒的上帝。他愿所有的人,行公义,好怜悯,因为上帝按照他的形象造人,所以人都应该有尊严且受到尊敬地对待。 方式方法 犹太人以学习及祈祷来侍奉上帝,同时遵行摩西五经上所指引的诫命。对于圣约的坚信,犹太人认为这就是上帝对他们的召唤,也是他们对世人的见证、他们的使命。但犹太教并不主张其他民族为了被救赎而必须接受她的宗教信仰和敬拜方式;这世界会因为它所行的而受审判,而不是因它所信的教条而受审判;所有公义的民族皆分享将要到来的和平世界。因此,犹太教并不是一个积极传教的宗教。犹太教堂所接受的改信者,必须遵照犹太教当局的规定,因为一个人改信犹太教并不只是简单的自我认定的事情。

鄂伦春和鄂温克人丧葬时,多举行萨满送魂仪式,即扎一草人,系上多根细线,身着孝服的死者子女或其他亲人各牵一线,萨满也握一线念咒祷告,请死者勿恋家人旧地,赶快离去。然后用神棒将线—一打断,尽力将草人远抛,认为死者灵魂就随之远去。 尸体入棺后,放在山林风葬,或土葬。赫哲族下葬送魂时,做个穿衣服的小木人,代表死者,点香烧纸上供,或请萨满跳神,用酒肉招待亲友三天。第三天由萨满射箭三支,为亡灵指示去阴间的方向。

阿格人生活在印度北部,是印度教的一个分支,他们至今仍保留着食人的习俗。他们会吃掉漂浮在恒河上的尸体,以追求永生和超自然能力。阿格族人还会将人头骨制成饮具,并相信吃人可以带来精神和肉体的益处。 阿舒拉节是什叶派穆斯林最重要的节日之一。公元7世纪时,先知穆罕默德的外孙,阿里之子伊玛目·侯赛因在卡尔巴拉战役中被杀,支持阿里及其后代的什叶派穆斯林认为自己没有保护好侯赛因,因而在这一天以惩罚自己的方式表示哀悼。他们用刀片切割自己和自己的孩子,表达自己忏悔。 年老的爱斯基摩人会被带到海里的冰山上,随波逐流。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老人最终不是冻死,便是饿死。爱斯基摩人相信,老人们死后会带着尊严进入另一个世界,而这也是一种光荣的退出,而不是渐渐成为家庭的负担。有人担心,在现代爱斯基摩人族群中,这种习俗依然存在。 亚诺马莫人将死亡的主要原因归结于邪恶巫师派遣的魔鬼吃掉了人的灵魂,因此,死亡之后的尸体会被迅速火化,之后人们将残骨收集起来磨成粉末,装进一组葫芦里。大约一年之后,死者的亲属以及村民会将这些骨灰吃掉。据亚诺马莫人的传统,这种行为确保了死者的灵魂能够到达天堂。

萨满一词最早是在我国史籍中出现的。《三朝北盟会编》中记载:“兀室奸滑而有才。……国人号为珊蛮。 珊蛮者,女真语巫妪也,以其通变如神。”但是萨满一词引发了一些研究者关于萨满教起源和分布区域的许多联想。 有些学者认为,“萨满”一词源自通古斯语Jdamman,意指兴奋的人、激动的人或壮烈的人,为萨满教巫师即跳神之人的专称,也被理解为这些氏族中萨满之神的代理人和化身。、萨满一般分为职业萨满和家庭萨满,前者为整个部落、村或屯之萨满教的首领,负责全族跳神活动;后者则是家庭中的女成员,主持家庭跳神活动.萨满,被称为神与人之间的中介者。他可以将人的祈求、愿望转达给神,也可以将神的意志传达给人。、萨满企图以各种精神方式掌握超级生命形态的秘密和能力,获取这些秘密和神灵奇力是萨满的一种生命实践内容。 由于萨满教曾流行于中国北方阿尔泰语系各民族,如通古斯语族的满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锡伯族,突厥语族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以及蒙古语族的蒙古族和达斡尔族等。所以各民族对萨满的称呼不同,每个民族对萨满的称呼也不一不致。蒙古族把男萨满称作“勃额”,把女萨满称作“奥德根”。雅库特人称萨满为“奥云”。达斡尔族称萨满为“雅德根。”塔塔尔族、哈萨克族等称萨满为“喀木”(KAM),也有称“奥云”或“巴克西”的 在中国东北诸民族萨满的跳神仪式中,尽管不同民族的萨满有不同的程式,甚至不同的氏族之间亦不尽相同,但基本程序是完全相同的:请神——向神灵献祭;降神——用鼓语呼唤神灵的到来;领神——神灵附体后萨满代神立言;送神——将神灵送走。 这样,请神(献牲)、降神(脱魂)、领神(凭灵)、送神便构成了阿尔泰语系诸族萨满仪式的基本架构。此外,阿尔泰语系诸族中的一些民族还有许多相同内容的祭祀仪式,譬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都有祭敖包的萨满仪节;鄂温克族的“奥米那楞”,鄂伦春族的“奥米南”,达斡尔族的“斡米南”,都是同一性质的萨满集会活动。显然这是东北阿尔泰语系诸族长期互相影响与融合的结果,同时也反映了东北地域文化的某些共同特征。 萨满教的本质像其他宗教一样,是关于神灵的信仰和崇拜,因此不应该把它排除在宗教之外。萨满教在宗教意识之中确立了各种具体的信仰和崇拜对象,并建立了同这些对象之间或沟通、利用、祈求、崇拜,或防备、驱赶、争斗等宗教行为模式萨满服务其中的社会组织约束并规范了其社会的共同信仰和各种宗教行为,决定了萨满的社会角色和社会作用,并利用它们服务于现实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社会组织体制。因此萨满教应看作是以信仰观念和崇拜对象为核心,以萨满和一般信众的习俗性的宗教体验,以规范化的信仰和崇拜行为,以血缘或地域关系为活动形式三方面表现相统一的社会文化体系。 萨满教是原生性宗教。萨满教不是创生的,而是自发产生的。广义上的萨满教是世界性的。萨满文化是个世界性的文化现象,其流行区域集中在亚洲北部和中部,乃至欧洲北部、北美、南美和非洲,这是广义的萨满教。 狭义上的萨满教为阿尔泰语系,如:维吾尔、哈萨克、塔塔尔、蒙古、锡伯等民族所信仰,其信仰主要是万物有灵论、祖先崇拜和自然崇拜。萨满教的基本特点是没有始祖、没有教义、崇拜多种神灵,没有组织、没有固定的庙宇教堂、没有专门的神职人员。萨满教的主要活动是跳神。另外萨满教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萨满教者多为女性。

由于资讯发达、宗教自由,加上社会经济再非自给自足,全球一体化实行,地球村逐渐形成。宗教间的对话不只是自我生存、宣扬正道的需要,也是免却灾难冲突的方法,无论是教会间、还是各宗教间,越来越多人提出要站出来对话,当中各宗教有其自我立场,分别为排他论、多元论及兼并论。 排他论 排他论者主张众多宗教中只有一种是绝对真实的,其余的皆为谬误,排他论者在真理问题上有一种绝对化的观点,而这也是宗教的本性,如果某宗教不是唯一的真理,那么它就不值得信仰,事实上任何一个教徒只要它表示对自己的宗教忠心,就自然产生了一种内在的排他性。排他论是一神论宗教的正统立场,它们只认为自己的神才是真神,只有委身于该宗教才可得到拯救,其他的宗教被冠以异端之号。 基督新教是典型的排他论宗教,但反排他论者驳斥基督教提倡“普世拯救”。因此这就成了一个两难的问题。另外,基督教强调“信者得救”,反排他论者认为这只是一种狭隘的拯救观,这并非至善至美的神该有的,宗教学者希克甚至批评“这样的上帝我把它视为魔鬼!” 多元论 多元论者主张世界各大信仰虽十分不同,但这只是我们称之为神或上帝在生活中同等有效的理解、体验和回应方式。希克认为各宗教就像“瞎子摸象”的道理,我们不能断定那一种宗教才是真的,因为真相很可能永没法被完全证实,各宗教只是“不同的灯,相同的光”。 然而反多元论者认为这根本破坏了宗教的本质,如果承认其他宗教也是对的,那各宗教教义、圣典就欠缺了独一性。瞎子摸象非共享一终极实体的不同面,而是全都错了,尾巴怎么也不可能代表象!除非有人能说出整个象的实体,否则各宗教站出来对话,只是一对瞎子乱说,与其说全部都有理,不如说全部都错。另外,反多元论者认为要求基督教与佛教徒谈话,又要与不可知论者、无神论者取得共识是不切实际的,这只是一大堆盲人乱说一通,与象的形态越来越远。 兼并论 站在排他论与多元论之间,它一方面认为上帝只得一个,却又把其他宗教看成是“合法的宗教”,神给予各宗教救赎的启示,只是其他宗教在接受神的恩典时夹杂着因文化差异而出现的偏差,他们所表达的并不如某一宗教般正统,其他宗教只是一些“无名的教徒”,他们接受了部分正确却部分错误的观念,正统的教徒就是要去纠正他们。 反兼并论者认为这种论调将兼并论放在一个很不利的位置,因为若其他宗教接受启示并不完善也可得到神恩典救赎,那为什么还要说服他们信正统宗教?而“无名的教徒”更是放诸四海皆准的说话,既然大家都有神的恩典,那一种宗教才是真正的宗教?那一种才是无名的宗教?这种隐含的排他性也使得兼并论者两头不讨好。

林区鄂温克人将打死的啄木鸟放在水上,鸟嘴朝上张开,然后挂置树上,认为可以得雨。取松树条穗,倒绑在细木杆上,再将薄木片一端穿孔系上绳线,用手快速摇转,发出风声,认为可以吹散乌云,止雨放晴。 咒术与法术 据传,草原鄂温克人只须知道仇人或盗贼的姓名和年龄,便可请萨满来念咒,并用油面做个正三角形“查格多勒”放在红木盘上,在不被对方发觉时,向被咒诅者方向扔去,认为施以这样的巫术(扎特哈),便可使对方遭到不幸。如对方察觉,也可用同样方式报复。传说有些萨满在跳神驱鬼时,还常卖弄“法术”,如赤脚在炭火或钢刀上行走,舌舔烧红的烙铁、丢火喷焰,或割破自己唇舌,把鲜血喷到病人脸上等。 占卜 在信奉萨满教诸民族中颇为盛行,方式繁多。有枪卜、骨卜、筷卜等,辉索木地区鄂温克人还有“笊篱姑姑”卜,主要卜问患病者触犯何种神灵和吉凶休咎等。

认为世界上各种物类都有灵魂,自然界的变化给人们带来的祸福,都是各种精灵、鬼魂和神灵意志的表现。 萨满教认为人有数个灵魂。赫哲人相信人有三个灵魂: ①生命之魂(斡仁)。系生命之神赋予,它同人的生命共始终,人死则永远离开躯体而消失。 ②思想之魂(哈尼)。为人在清醒时的思想和梦中见闻,它是暂时远离身体和其他灵魂交遇。人死后它不消失,需请萨满将它送入阴间,以免在世上作祟,伤害人畜。 ③转生之魂(法加库)。系转生之神所赐,人死后按其生前品行,或转世为人,或投生动植物,妇女不育、流产,认为是她们没有转生之魂或该魂被摄所致。上述各魂只闻其声,不见其形。 阿尔泰人和雅库特人称灵魂和生命为“腾”、“苏内”(或“苏尔”)和“库特”,认为所有有生命的东西都有腾,它一旦离开人体,人就死亡。苏内为人特有,它使人类有思想、意志和感情,睡眠中它能离开身体四处游荡。无生命物体内均有库特,能给它们感情和意志,羊栏马厩里有了库特,牧畜就兴旺,主人会富有,它若附在牧人的鞭棍上,病魔和恶狼就不敢加害畜群。他们还认为人的灵魂特别是亡灵,能同自然界各种灵魂或精灵交往沟通,甚至相互转移;亡灵喜附在活人身上或附在其他物件上,使其发生变化。 神灵观念 萨满教常赋予火、山川、树木、日月星辰、雷电、云雾、冰雪、风雨、彩虹和某些动物以人格化的想象和 神秘化的灵性,视为主宰自然和人间的神灵。特别是由祖先亡灵所形成的鬼神观念以及人间的各种疾病与死亡造成的恐惧,是萨满教神灵观念的核心。认为各种神灵 同人类一样有意志、愿望和情欲,更有善恶之分,不能违拗、触犯。各类神灵具有不同的属性和功能,各主其事,各行一方,地位大体平等,极少统属,绝大多数尚 无等级差别,也没有主宰一切的上帝。但在进入封建社会的蒙古、满和达斡尔等族的萨满教中,出现了天神(腾格里)的观念,渐次升至高于诸神的位置。 有些民族随着私有制的发展,外界阶级社会的影响,赋予一些古老神灵以新的内涵。鄂伦春族的“吉雅其”,原是保佑牧畜繁殖的神,后变成财神爷,每户都供奉;少数上层人们曾在清朝地方机构里当差,使信奉多种衙门神,其神像多是官吏的形象。 在一些进入阶级社会的民族中,出现了身世贫苦的神。内蒙古辉索木地区鄂温克人曾供奉哈音神,据传是一对衣食不周的穷苦老夫妇,死后成神,多为穷人供奉;卓日神是个奴仆,终身替人养牛挤奶,年老摔死在牛粪上,死后被奉为神,神像是画在一块长方形木板上的老人和带犊的乳牛。每当乳牛患病不出奶,主人就向它献祭。 三界观念 赫哲族以为宇宙分上、中、下三界,上层为天堂,众神所居,又分七层,最权威的神灵居最上层;中界是人和动植物所在;下界是阴间,也分若干层,分别为祖灵、一般亡灵和大小鬼魂所住。人类夹在中间,受着神灵福佑和鬼魂作祟的影响。只有巫师萨满能通达上下两界,疏通三界之事。

萨满中的跳神,跳神一般在三种情况下进行:其一,为人治病;其二,教新萨满;其三,举行祭神仪式。 萨满为人治病的跳神仪式是这样的:傍晚,在患者居住的“仙仁柱”中,人们围坐在周围,在跳神前点燃一种木本植物,发出香气,净化污浊空气,以便神灵能够到来。 届时,萨满身穿神衣,头戴神帽,左手持鼓,右手拿槌,盘腿坐在西北角的“塔了兰”的专门位置上,病人坐在东南位置上。萨满在请神前,双眼半睁半闭,打几个哈欠后,开始击鼓,然后起身,边击鼓,边跳跃,边吟唱,音调极其深沉。萨满唱一句,“扎列”(二神)和参加跳神仪式的人们伴随着合唱。鼓声渐紧萨满下巴哆嗦,牙齿咬得格格作响,双目紧闭,周身摇晃,表现出神灵附体时的痛苦情状。这时有人拿出一团烧红的火炭,放在萨满脚前,为神引路。萨满鼓声突停,混身大抖,这是神已附体的表现。这时附体的是祖先神,借萨满之口询问:“你们请我来有什么事?”“扎列”及病人亲属代答:“因某人患病,惊动祖先来给看病。”这时萨满再击鼓吟唱,通过逐一恭请诸神,探寻病人冲犯哪位神。萨满提到一位神的名字,病人不由地颤抖起来,则认为是此神在作祟病人;有时作祟之神借萨满之口,自认是他所为,要求供祭某种牺牲,患者家属赶紧应允,答应病好后就还愿。有的萨满看病人的病情严重,就让病人裸体躺在床上,向其身喷开水,叫“阿尔沁达兰”。如果认为危重病人的灵魂被恶神掠去,萨满要借助祖先神的力量,于想象中远征沙场,与恶鬼搏斗,把患者的灵魂夺回来,病人方能得救。萨满跳神时间长短不一,视病人症状轻重,短则半小时,长则1~2个晚上。有的萨满斗不过凶神恶煞,嘱咐另请其他萨满来跳神。

犹太教律法规定的节期较多,以逾越节、住棚节和五旬节为三大节日,此外还有除酵节、修殿节、普林节、读经节、元旦、赎罪日、哀悼日、安息日等。 除十诫外,犹太教律法还有种种戒规,从社会伦理到饮食起居,涉及犹太人的全部生活。凡母亲为犹太人,其子女即为犹太人。男孩出生后第八天,一律要受割礼,作为与上帝立约的标志。教徒死后,尸体以水洗净,白布包裹入葬。犹太教在饮食方面亦有诸多禁忌。古代犹太教以七连烛台为唯一标志,中世纪后期改用大卫之盾(六角星),沿用至今。 多数犹太人的宗教活动,主要在家中进行。它包括每天三次的祈祷,早晨、下午及日落之后。会众的祷告通常在犹太会堂举行。 会堂是犹太人祷告与学习的地方,在星期一、星期四、安息日及节日和至圣日会堂的敬拜,包括读希伯来文的托辣,与先知书。会堂的敬拜,可由会众当 中博学的成员来主持,在大多数的会堂中,是由管会堂的司会或者教师主持,他们是专职的信仰教导者,都接受过犹太教神学院的训练。教师的专业职责,是指导会众每周及每日的学习单元,教师也提供会众咨询,与规定,有关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应用犹太教的戒命及传 统。这些包括人与人间的分争,但是有关比较严肃的事,如脱离犹太教,则必须交付当地宗教法庭来处理。 传统的犹太人遵行饮食诫命,这些诫命记载于肋未纪,这些诫命包含奶与肉不可以同食,人道的宰杀动物,并严禁吃血、吃猪肉、无鳞的鱼类及其他被禁止的食物。虽然这些饮食诫命在卫生上有益,但是最主要的动机是在个人生活上期待能自我控制、节制及道德的训练。一个人即使在最恶劣的环境下,都希望能遵行这些托辣的诫命。对于饮食诫命,如同其他的犹太法律及风俗,在当今犹太教的三大派系(正统派、保守派及改革派)中,遵守程度与方法仍存在着些许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