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试图从乡土社会而不是从“思想家”的作品中寻求对“中国传统”的再认识。本文认为,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既不是被租佃制严重分裂的两极社会,也不是和谐而自治的内聚性小共同体,而是大共同体本位的“伪个人主义”社会。与其他文明的传统社会相比,传统中国的小共同体性更弱,但这非因个性发达、而是因大共同体性亢进所致。它与法家或“儒表法里”的传统相连,形成一系列“伪现代化”现象。小共同体本位的西方传统社会在现代化起步时曾经过“公民与王权的联盟”阶段,而中国的现代化则可能要以“公民与小共同体的联盟”为中介。 小共同体本位论质疑 对于传统中国社会,尤其是被视为中国文化之根的传统乡土社会,目前流行的主要有两大解释理论:一为过去数十年意识形态支持的“租佃关系决定论”,这一理论把传统农村视为由土地租佃关系决定的地主――佃农两极社会。土地集中、主佃对立被视为农村一切社会关系乃至农村社会与国家之关系的基础,阶级矛盾也成为阐释中国历史的一个根本概念。 笔者前已指出(秦晖、苏文,1996),这种解释模式存在着严重问题。而另一种解释模式,我们可称之为“乡土和谐论”。它在1949年以前曾与“租佃关系决定论”互为论敌,而在这以后由于非学术原因它在大陆消失数十年,改革以后才得以再传承1949年以前学统和引进外部(港台及海外汉学)理论的基础上复兴。然而有趣的是:此时它已不以“租佃关系决定论”为论战对手,而成了从“新保守”到“后现代”的各种观点人士排拒“西化”的一种思想武器。这种解释把传统村落视为具有高度价值认同与道德内聚的小共同体,其中的人际关系具有温情脉脉的和谐性质。在此种温情纽带之下的小共同体是高度自治的,国家政权的力量只延伸到县一级,县以下的传统乡村只靠习惯法与伦理来协调,国家很少干预。传统乡村则被认为是家族本位的(并以此有别于“西方传统”的个人本位)。儒家学说便是这种现实的反映,它以“家”拟“国”,实现了家国一体、礼法一体、君父一体、忠孝一体。于是儒家又被视为“中国文化”即中国人思维方式及行为规则的体现,它所主张的性善论、教化论、贤人政治、伦理中心主义等则被看作是中国特色之源。 从这套解释出发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引伸:有人从这种“乡村自治传统”看到了中国的“小政府大社会”和中国传统比西方更“自由主义”(盛洪,1996)。有人则相反,从乡土中国小共同体的“集体主义”中看到了克服“西方现代性”的自由主义之弊的希望,并期待“乡土中国的重建”会把人类引入“后现代”佳景(甘阳,1994)。有人以根据这种小共同体伦理自治说创作出来的“山杠爷”之类形象为论据证明“西方的”法治不适用于中国,我们的社会秩序只能指望“本土文化资源”培育的伦理权威(朱苏力,1998)。还有人以“村落传统”说来解释人民公社,认为“温情脉脉的自然村落”是中国传统“长期延续的关键”,人民公社制度体现了突破这一传统而走向“现代化”的努力,并付出了当然的“代价”;但1958年的“大公社”对“村落”的破坏“过分”了,引起了灾难,后来的“队为基础”则向“村落传统”作出了让步,因而使公社得以正常运作20年云云(张乐天,1998)。 总之,强调村落、家庭(宗族)等小共同体的自治(相对于国家的干预而言)与和谐(相对于内部的分化而言),并将其视为不同于“异文化”的华夏文明特性所在,是这些看法的共同点。 应当说,这种“小共同体本位的传统观”之复兴有相当的合理性。首先,若与1949年以后的农村体制相比,传统中国国家政权对农村社区生活的控制能力确实弱得多;而与历史上的王朝强盛期相比,小共同体本位论者所集中考察的晚清、民国又是末世、乱世,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能力也未必能达到强盛王朝的水平。其次如果抽象地谈村落、家族的小共同体凝聚力也不是不可以,任何时代人们对自己所在的群体有所依附都是可以设想的。与改革前的“唯阶级关系论”相比,如今谈论对家族、村落的认同至少是看到了传统社会中人际关系的多样性,这自然是个进步。 但在文化形态论的意义上讲传统中国的小共同体本位、把它视为区别于异文化的中国特征,并用它来作为解释历史与现实的主要基础,则是很可质疑的。首先,“乡村和谐论”比“租佃关系决定论”更无法解释中国历史上最突出的现象,即过去称为“农村战争”的周期性超大规模的社会冲突。因为如果传统乡村的内部关系真是那样温情脉脉,而乡村外部的国家权力又只能达到县一级而无法干预乡村生活,那种社会大爆炸怎么可能发生?退一步讲,即便乡村内部关系存在着紧张,如果真是社区自治,国家权力无法涉及,爆炸又怎能突破社区范围而在全国水平上发生?更何况中国历史上的社会爆炸通常根本不是在社区内发生然后蔓延扩散到社区外,而是一开始就在“国家”与“民间社会”之间爆发,然后再向社区渗透的。汉之黄巾“三十六方同日而起”至为典型。 历史上但凡小共同体发达的社会,共同体内部矛盾极少能扩展成社会爆炸。在村社、采邑或札德鲁加(家族公社)活跃的前近代欧洲,农民与他们的领主发生的冲突如果在小共同体内不能调解,也只会出现要求国家权力出面调解的现象而不是推翻国家权力(王权)的现象。像英国的Wat Tyler 之变、法国的Jacques 之变这些“农民起义”实际上都不过是向国王进行武装请愿而已。俄国村社农民的“皇权主义”更是著名。即使在中国,明清之际租佃制最发达而宗族组织也相对更活跃的江南地区频频出现的“佃变”、“奴变”也多采取向官府请愿的方式,而与北方自耕农及破产自耕农(流民)为主体的改朝换代的“农民战争”截然有别。于是地主―佃农矛盾最为突出的这个地区反而成为席卷全国的明末农民战争锋头所不及的“偏安”之地。过去人们基于某种理论往往乐于设想:地主与农民发生租佃或土地纠纷,而官府出面支持地主镇压农民,使民间的贫富矛盾膨胀为官民矛盾,于是引发大乱。这种事例当然不是没有(前引的江南佃变即为其例)。但中国历史上更为习见的却是相反:因国家权力横征暴敛、取民无度,或滥兴事业、役民无时,或垄断利源、夺民生计,或吏治败坏、虐民无休而引发官民冲突,而民间贫富态度因之生异:贫苦者穷则思变,有身家者厌乱思安,于是官民冲突扩及民间而引发贫富对立。 并非民间贫富冲突而使官府卷入,而是官逼民反导致民间贫富冲突。这种中国独有的“农民战争”机制是“租佃关系决定论”和“乡村和谐论”都不能理解的。 法家传统与大同体本位 中国的大一统始于秦,而关于奠定强秦之基的商鞅变法,过去史学界有个标准的论点,即商鞅坏井田、开阡陌而推行了“土地私有制”。如今史学界仍坚持此种说法的人怕已不多,因为70年代以来人们从睡虎地出土秦简与青川出土的秦牍中已明确知道秦朝实行的是严格的国家授地制而不是什么“土地自由买卖”;而人们从《商君书》、《韩非子》一类文献中也不难发现秦代法家经济政策的目标是“利出―孔”的国家垄断,而不是民间的竞争。 然而过去人们的那种印象却也并非仅只空穴来风。法家政策的另一面是反宗法、抑族权、消解小共同体,使专制皇权能直接延伸到臣民个人而不致受到自治团体之阻碍。因此法家在理论上崇奉性恶论,黜亲情而尚权势,公然宣称“夫以妻之近及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韩非子・备内》)。在实践上则崇刑废德,扬忠抑孝,强制分家,鼓励“告亲”,禁止“容隐”,不一而足。尤其有趣的是,出土《秦律》中一方面体现了土地国有制,一方面又为反宗法而大倡个人财产权,给人以极“现代”的感觉。《秦律》中竟然有关于“子盗父母”、“父盗子”、“假父(义父)盗假子”的条文,并公然称:奴婢偷盗主人的父母,不算偷了主人;丈夫犯法,妻子若告发他,妻子的财产可以不予没收;而若是妻有罪,丈夫告发,则妻子的财产可用于奖励丈夫[1]。即一家之内父母子女妻可有各自独立的个人财产。于是乎便出现了这样的世风:“借父■■,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踞;妇姑不相悦,则反唇相讥”[2]。这里亲情之淡漠,恐怕比据说父亲到儿子家吃饭要付钱的“西方风俗”犹有过之!难怪人们会有商鞅推行“私有制”的印象了。 然而正是在这种“爹亲娘亲不如皇上亲”的反宗法气氛下,大共同体的汲取能力可以膨胀得漫无边际。秦王朝动员资源的能力实足惊人,2000万人口的国家,北筑长城役使40万人,南戌五岭50万人,修建始皇陵和阿房宫各用(一说共用)70余万人,还有那工程浩大的驰道网、规模惊人的徐福船队……这当然不是“国家权力只达到县一级”所能实现的。 秦开创了大共同体一元化统治和压抑小共同体的法家传统,从小共同体解体导致的“私有制”看来似乎十分“现代”,但这只是“伪现代”。因为这里小共同体的解体并非由公民个人权利的成长、而是相反地由大共同体的膨胀所至。而大共同体的膨胀既然连小共同体的存在都不容,就更无公民权利生长的余地了。所以这种“反宗法”的意义与现代是相反的。宗族文化与族权意识在法家传统下自无从谈起,然而秦人并不因此拥有了公民个人权利。相反,“暴秦苛政”对人性、人的尊严与权利的摧残,比宗族文化兴盛的近代东南地区更厉害。 汉武帝改宗儒学,弘扬礼教,似乎是中国传统的一大转折。然而,“汉承秦制”且不说,“汉承秦法”尤值得重视。正如瞿同祖先生早已指出:武帝以后之汉法仍依秦统,反宗法的大共同体一元化色彩甚浓。而“儒家有系统之修改法律则自曹魏始”(瞿同祖,1981,334页)。由魏而唐,中国的法律发生了个急转弯,以礼入法,礼法合一,法律儒家化实际上是社会上共同体多元化的反映。宗族兴起,族权坐大,小共同体的兴盛,从魏晋土族一直发展到“百室合户、千丁共籍”的宗主督护制。社会精英主流也由秦汉时为皇上六亲不认的法家之吏变成了具有小共同体自治色彩、以“德高望重”被地方上举荐的“孝廉”、“贤良方正”之属,并发展为宗法色彩极浓的门阀士族。这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罕见的“表里皆儒”的时代[3],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正是一个大一统帝国解体,类似于领主林立的时代。 从北魏废宗主督护而立三长始直到唐宋帝国复兴,中国出现了“儒表法里”的趋势并在此基础上重建了大共同体一元化传统,此―传统基本延续到明清。 “儒表法里”即在表面上承认多元共同体权威(同等尊崇皇权、族权、父权、绅权等等)而实际上独尊一元化的大共同体,讲的是性善论信的是性恶论,口头的伦理中心主义实际的权力中心主义,表面上是吏的儒化而实质上是儒的吏化。在社会组织上,则是表面上崇尚大家族而实际效果类似“民有二男不分异者倍其赋”。 由隋至宋臻于完善的科举制是这一时期“儒表法里”的一大制度创新。从科举考试的内容看,它似乎有明显的儒家色彩,然而朱熹这样的大儒却对此制十分不满。其实这一制度本身应当说主要是法家传统的体现。事实上,更能体现儒家性善论与宗法伦理的选官制度应当是有点贵族政治色彩的、由道德偶像式的地方元老举荐“孝廉”、“贤良方正”为官的察举之制――明儒黄宗羲正是主张用这类制度取代科举的。科场的严密防范以人性恶为前提,而识者已指出:设计巧妙的八股程式与其说是道德考试不如说是智力测验。唐太宗的名言“天下英雄(不是天下贤良!)入吾彀中”更说明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大一统国家通过“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一以度量断之”的法家原则(《管子・任法》),把能人(而非贤人)垄断于掌握之中,它与以耕战之功利择吏的秦法主要是所测之能不同而已。实际上由察举、门阀之制向科考之制的演变,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由周之世卿世禄到秦之军功爵制度的一种复制。儒家贵族政治被废弃并代之以“冷冰冰的”科场角逐,无疑是极权国家权威对宗法权威、“法术势”对温情主义占优势的结果。 近年来以科举制类比现代文官制度之风甚盛,其实这就像村社传统欠缺时的“私有制”在大共同体本位条件下成为一种“伪现代化”一样,贵族政治传统欠缺时的科举制在大共同体本位下也是“伪现代”性的。正如识者所云:科举官僚制的发展与其归之为社会上公共事务增多和分工发展的结果,倒不如更直接地理解为专制统治过度或无谓地分割官僚权任,又要保证一种更为集中的一元化控制秩序的产物。……这就是中国的近代化过程所以始终无法将它嫁接到共和体制上,及其所以在近代与帝制同归于尽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楼劲、刘光华,1992,3页)。通过科举制实现了表面上吏的儒化和实质上的儒的吏化。近人常把科举制下的乡绅视为社区自治的体现者。实际上科举制以前的地方贵族倒庶几有点自治色彩,后来的乡绅就谈不上了。 这一时期的法律体系仍然保持魏晋以来的礼法合一性质。但维持小共同体的、宗法式的内容逐渐虚化,而维护大共同体的、一元化的内容逐渐实化。成文法形实分离的趋势,从宋律对唐律中过时和无意义的内容(如关于均田制与租庸调方面的内容)也全盘照抄即可见一斑。一些维护大家族、宗族制的律文,如“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徙三年”、“民四十以上无子方听纳妾”等等,与现实已相去甚远。如果相信律文,中国应当是个典型的大家族社会,但实际上中西人口史、家庭史的资料表明:这一时期中国人的平均家庭规模小于西方,更重要的是家庭之上的小共同体纽带更比西方松散。然而如明初朱元璋的《大诰》等文献所显示的那样,那些维护皇权、维护大共同体一元化的律条,却不但名实相符,而且还有法外加酷、越律用刑的发展趋势。 汉以后历代统治者改宗儒学后,弘扬礼教,褒奖大家族,“大共同体”与“小共同体”的关系比秦较为和谐。然而实际上法家传统一直存在,由汉到清的统治精神(除了前述魏晋以后一个时期外)仍然是“大共同体本位”的,而不是小共同体本位、更不是个人本位的。像古希腊的德莫、古罗马的父权制大家族、中世纪西欧的村社、行会、教区、俄罗斯的米尔等等这类含有自治因素的“非国家”社群所享有的地位,在传统中国很难想象。

西汉思想界一个最大的背景,乃是改造了的儒学成为汉朝乃至整个封建社会的官方意识形态。儒学成为官方意识形态其初始时期的关键在于武帝时期立五经博士之举措,然而这一举措的本意是否就是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它又是否真正起到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作用,却是需要讨论的。 一 钱穆在考察博士制度的衍变时指出:古代学术分野,莫大于王官与家言之别……王官学掌于史,百家言主于诸子,诸子百家之势盛而上浮,乃与王官之史割席而分尊,于是有所谓博士。故博士者,乃以家言上抗官学而渐自跻于官学之尊之一职也。诗书六艺初掌于王官,而家学之兴实本焉。百家莫先儒墨,儒墨著书皆原本诗书,故诗书者,乃王官藉下流民间而渐自泯于家言之间者[1]。如果我们接受钱穆的观点,认为六艺与诸子的关键区别乃是官学与私学之分的话,那么,我们对汉武帝时期立五经博士的行为就会有新的理解。罢百家之学,即以学术上的专制结束分裂时期的争鸣,显然反映了通过高度的专权以结束诸侯割据的政治形势的需要。武帝此一举措的本意不一定在崇儒而更可能在尊王。因为武帝罢黜百家,同样罢黜属于儒家的《孟子》博士。《诗》、《书》、《礼》、《易》、《春秋》则属六艺,原为王官之学。在汉朝人心目中,六艺并不代表儒家,而是代表官学。儒为诸子之一,不得上侪于六艺。如刘向父子编《七略》,六艺与儒家分流。所以钱穆说:“然则武帝立五经博士,谓其尊六艺则然,谓其尊儒则未尽然也……特六艺多传于儒生,故后人遂混而勿辨耳。”[2]这种说法确有其相当的说服力与可信度。首先,武帝时期对强化中央集权有迫切的现实需要,他也采取确实了一系列的措施,罢黜百家而仅立五经博士乃是巩固中央集权最重要的文化措施之一──隆官学之地位以加强王权。其次,这种说法也较充分地说明了武帝时期政策外儒内法的实质(武帝独尊的并非是儒术而是官学)。所以,我们认为汉武帝时期立五经博士的举措主要目的乃是尊王而非尊儒,但这一举措却开启了独尊儒术的可能。由于儒家继承了王官之学的学术传统,尊官学同时也就是尊儒学,这使得儒学能够成为官方意识形态。 作为官方意识形态的儒学自动调整自身的思想趋向而使其能投合统治者的需要与爱好,使其能够为现实政治服务。这种调整,首先是迎合。我们知道,武帝时期,首先得宠的是春秋公羊学派。公羊学派占据官方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就是《公羊传》宣扬的思想适合汉武帝当时的政治需要。1,《公羊传》宣扬“大一统”,例如《春秋》开卷首句“元年春,王正月”。《公羊传》就解说:“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实际上“王正月”原本的意思是因为当时各国历法不统一,故说明是按周历、以十一月为岁之始来统一历法。董仲舒采用这句话作为政治统一的依据,并说“一”是“天之常道”,“常一而不灭”(《春秋繁露》卷十二《天道无二》),这对于刚刚平定了七国之乱的汉朝,正在完善高度专制的封建统治来说,是非常适合的,他为汉武帝在政治上成就大一统的局面提供了经学依据。2,“国君报九世甚至百世之仇”(用齐襄公复九世之仇的故事),合乎汉武帝反击匈奴的需要;3,“君亲无将,将而必诛”,符合汉武帝随便杀人的需要;4,“为尊者、贤者、亲者讳”,符合统治者成为特权阶层的要求;5,《公羊传》的“二类”(人事与灾异)理论,适合封建统治阶级君权神授的需要[3]。 其次是发展。我们知道以孔孟为代表的先秦儒学,一直只是一种理论形态和理想企画,从未运用到现实统治之中。胡适曾指出过先秦儒家与墨家的重大区别就在于儒家往往只是提出一个理想的目的,而极少涉及实现目的的进行方法和为什么要如此的理论论证。如论政治,定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或说“近者悦,远者来”;这都是理想的目的,却不是进行的方法。如人生哲学则高悬一个“止于至善”的目的,却不讲怎样能使人止于至善。所说细目,如“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父,止于慈;为人子,止于孝;与国人交,止于信。”全不问为什么为人子的要孝,为什么为人臣的要敬;只说理想中的父子君臣朋友是该如此如此的[4]。儒学的这种弊端,在汉朝初期的宗教政治实践中明显暴露了出来。汉武帝时期举行的一系列宗教仪典,如封禅、郊祀、明堂等,儒生们一直没能拿出相应的能够操作的礼仪出来。董仲舒的贡献,正在于将儒家的理想目的寻找一个形而上的终极依据,并将儒学从理论形态向实际运用落实,从理想企画向现实操作过渡[5]。这一过渡的中介就是“天人感应”理论,并以此为主要原理而形成的灾异祥瑞之说。由此培养出一大批擅长灾异之说、并以此干政的儒生。元帝以后,以后仓、大小戴等人为代表的儒生,则发展了儒学中的礼仪之学,并将其运用于统治者的各项政治宗教实践中。从此,汉朝的儒生形成了两个流派,一派以灾异见长;一派以礼仪专擅。但也正是这种调整与发展,汉朝以董仲舒学说为代表的儒家理论与先秦儒学相比有了种种偏离,如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阴阳五行的宇宙图式等等。等到董仲舒成功地以调整了的儒学理论占据了汉朝的官方意识形态之后,这次成功的实践以及儒学成为官方意识形态并由此带来了世俗功利的种种益处,使得汉儒在学术趋向、人格素养上都显示出全新的特点。这种特点我们概而言之,乃是思想理论上的神学化、人格素养上的庸俗化、学术作风上的固陋化。 二 我们说以今文经学为代表的西汉官方意识形态是神学,最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首先是他改造天人感应观念,将天塑造为有意志、有目的的人格神,第二是它利用阴阳五行将经学方术化。 为了使自己理论具有神圣的权威,从而能为人间的最高统治者所接受,经学理论家必须借助于天意。而将天意运用于人事,则借助了“天人感应”这一传统的观念。天人合一这一规律的建立渊源于原始宗教观念,人类根据自己的形象、感情、行动以及思维规律塑造了上帝及神灵世界,然后根据这一以移情方式建立起来的神灵世界,产生天人合一这一观念。但到了战国年间,天人合一观念的论证由宗教方式演变为哲学方式,天人合一观念的枢机由原来拟人化的神灵演变为涵盖自然与人事的本体──道。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包括自然与人)都是道所产生出来的;庄子说:“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在这些思想观念的基础上,董仲舒建立了他的天人感应理论,并使其具有相当程度的可操作性。董仲舒一个最重要的改造是继承了传统的原始宗教观念,在用天道勾通社会政治时,将道家的自然之天改造成有意志、有目的的人格神。他首先利用这一人格化的天为儒家的伦理道德寻找形而上的、终极的依据。古代天命论把王朝的兴替归为天意,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论则从理论上反复论证:“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儒家所谓“道”指的是仁、义、礼、智、信,三纲五常,把这个“道”用之于治国,便是德治仁政。他说: 然则王者欲有所为,宜求其端于天。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 一方面,他为儒家的价值准则提供神学的论证,另一方面,由于儒家的价值准则乃天意的体现,所以顺天或逆天的标准,就看是否符合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对于天子来说,即以是否行德政为标准,他说: 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为也。(同上) 这样就将儒家的伦理道德标准提高到天命不可违抗的地步。这一学说具有极强的实践意义。以后的儒生纷纷借天意对人君加以限制,对天子进行有效的劝谏。在后来的封建社会中,董仲舒的祥瑞符命与灾异“谴告”说便不断被采用。 祥瑞、灾异与政治联系起来的中介是阴阳五行观念。阴阳五行思维框架的扩展经历了一个从自然物质到抽象观念并到社会人事的过程。 先秦以前,中国人对自然界普遍原理的认识以及规律的把握上最根本的模式有两个,第一曰阴阳,第二曰五行。无论是阴阳还是五行,都是对自然的分类、并试图由此建立关系,揭示规律。事物间的关系,就阴阳两分法来说,是一种此伏彼起、相辅相成的关系;就五行分类法来说,则是五行相克或相生。具体的物质可以从它的制造材料、颜色、质地、形状等和五种元素加以类比,从而确立具体归属。而抽象观念(最主要的是时空观念)则可以通过它们与具体事物之间的联系再间接地与五行发生联系。 无论阴阳分类法或是五行分类法,都具有同类相感的规律。早在《周易・乾卦・文言》中就阐述了这种同类相感的规律:“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睹。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则各从其类也。”此后,《吕氏春秋・有始览・应同篇》则有了更进一步和更详尽的论述: 类固相召,气同则合,声比则应。鼓宫而宫动,鼓角而角动。平地注水,水流湿;均薪施火,火就燥。山云草莽,水云鱼鳞,旱云烟火,雨云水波,无不皆类其所生以示人。故以龙致雨,以形逐影,师之所处,必生棘楚。

了解一种文化的主导思想方式与了解这种文化的时间观有内在关联。这不仅仅是马丁・海德格尔(M. Heidegger, 1889-1976)的看法的一种延伸,而且可以在另外一些黑格尔之后的西方哲学家(比如尼采、柏格森、胡塞尔等等)那里找到这样那样的支持。按照这个思路,要比较深入地理解中国古代思想,就需要知晓它所包含的时间观。这个问题到目前这止似乎还未引起人们的足够关注。 中世纪以来,西方人对时间的最主要两种看法,一是末世论(目的论)的,二是物理自然的。前者来自基督教,认为真实的时间由人与上帝的关系构成;因此,时间或历史向着最终决定这种关系的那个终点--最后审判--而趋进。后一种时间观与人测量时间的精密手段相关。按照它,时间从根本上讲与人的存在与否无关,它是一种客观的、匀质的、不可逆的单向流逝,本身无意义可言,只是物质实体存在的一种方式。当然,二十世纪以来,在科学、哲学的新进展中,出现了新的时间观,尤其以广义现象学的时间观与我们有关。至于古代西方的或古希腊的时间观,是个有趣的问题。首先,它既不是末世论的,又不(只)是物理自然的。其次,我们看到,古希腊的奥菲斯(Orpheus)教认为:时间(chronus)乃是运动与区别的本原,因而也就是万物和世界的本原;[1]另一种说法讲时间乃是收获之神。因此,后来的古希腊哲学中讲“生成”、“变化”和“运动”的学说可以被看作对于这时间本原的某种解释,而讲“数”、“存在是一”、“理念(相)”的学说则力图超出这种时间(即不再认时间为本原),或将时间凝固在没有“过去”与“未来”的“现在”之中。亚里士多德折衷二者,将时间定义为“关于前后的运动的数”。[2] 总之,对于古希腊人、特别是前苏格拉底的古希腊人来讲,时间起码隐含地(implicitly)是个涉及本原的问题,但它在本世纪之前的西方哲学中极少作为一个本原问题得到直接的关注。 到目前为止,治“中国哲学史”的学者们往往是通过西方传统“哲学”的概念形而上学视域来理解中国古代思想;所以,迄今极少有人能关注这种思想中本原意义上的时间问题。然而,只要我们不带形而上学偏见地阅读先秦、特别是战国之前的文献,就会强烈地感到“时”的突出地位。在那样一个塑造中华文明特征的生机勃勃的“时”代中,最智慧的人们大都有一种原发的时间体验;而这在别的文明传统中是罕见的,正如古希腊人对纯形式之“数”和“存在”之“相”的体验在其他文明中几乎不存在一样。 先秦人讲的“时”主要指“天时”,“敕天之命,惟时惟几”(《书・益稷》);[3] “天地盈虚,与时消息”(《易・丰・彖)。但这天时并不只意味着“四时”和“时制”(比如夏之时制、周之时制),而有着更微妙的“消息”。我们可以称“时制”、“四时”等意义上的天时为“天之时”,即天的时间表现,而称原本微妙的天时为“原发天时”或“原发时间”。所谓“原发”(originally happening),是指这时间不可还原为任何“什么”,比如一种目的和手段的关系,一种物质的循环运动,而是出自时间体验自身的循环构合或发生。时间体验一定涉及“想象”,或者表现为“保持(已过去者)”,或者表现为“预期(将要到者)”;但原发的时间体验中的保持绝不只是对过去事情的“再现”,对未来事情的“预现”,而一定是过去、现在、将来相互依存着的当场呈现。当然,就是那时人讲的“天之时”也绝不是物理自然的时间和对这种时间的测量规定;它们源自阴阳、八卦、五行的理解方式,与人的生存状态和行为方式也有内在关系。此外,有关天时如何体现在人类历史中的学说也不只是邹衍和古文经学家们讲的“终始五德之说”,[4] 而有更活泼的和非定序化了的表达。 本文就将探究先秦人的“原发天时”观,展示这种天时观如何演变为各种“天之时”学说,以及它们对于中国古代思想和文化的巨大影响。 一.《易》的原发天时观 儒家的经书和另一些先秦子书,比如《孙子》、《老子》、《庄子》等,里边包含着对原发天时观的丰富精微的阐发。我们先来看一下作为“群经之首”且为儒道所共重的《周易》中的天时观,它对于中国天道思想的影响可谓至深至远。 组成八卦的最基本单位“阴”(- -)和“阳”(---),并不只是“象征”两类基本的存在形态,更不能理解为两种基本元素(elements)或亚里士多德讲的“质料”;从字形上看,此两字都与“日”有关,字义也与日的向背和运行位置有关;故《易・系辞上》6章言:“阴阳之义配日月”。对于中国古人而言,日(与月)正是与人的生存活动相关的“时”的来源。因此,《易》中的阴阳本身就意味着终极的相交和相互引发,由此而生出变化、变化之道和不测之神意。所以,“一阴一阳之谓道。……生生之谓易,……阴阳不测之谓神。”(《系》上5章)四象、八卦、六十四卦就是这种阴阳本性的表现,在二爻、三爻和六爻的层次上各“通其变”、“极其数”,“是故刚柔相摩,八卦相荡,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 按照这种理解,易象的主要功能是在“通变”和“生生”之中显现出“天下之至变”。(《系》上10章)而这阴阳相互引发的“至变”对于中国古贤而言即原发之时。所以,《系辞》下传第一章讲的:“刚柔[即阴阳]者,立本者也;变通者,趣时者也。”“趣时”就意味着“趋向适宜的时机”。[5] 可见,“易”之变通绝不只是数理上的组合通变,而是指在此卦爻的变化势态(“趣”或“趋”)之中开启并领会到“时机”或“天时”。反过来说也是对的,即《易》所理解的“时”不是物理自然的时间,也不是外在目的论意义上的历史时间,而是在错综变化的摩荡趋势中所构成或媾合而成的原发时间。“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系》下5章) 原发时间或“易时”绝非线性的,也不只是形式上循环的,而是氤氲醇化而生的时境、时气。更重要的是,这“相推而生”(《系》上2章)的原发时间必与人的“彰往察来,微显阐幽”(《系》下6章)之“知”不可分。也就是说,此原发时间乃是“时机”,得此时者必“知几(机)”,而能以“神”会事。“几”即变化之最微妙、最氤氲化醇、动于无形而得机得势之处。故“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系》上10章)“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系》下5章) 所以“知几”(《系》下5章)就是知时机,乃学《易》之第一要务。 当胡塞尔(E. Husserl)和海德格尔(M. Heidegger)以现象学的方式来研究“时间”时,发现这种原发意义上的(既非宇宙论的、亦非目的论的)时间除了各种“趋向”及其“相互媾生”之外别无他物,连“先验的主体性”也不能在这“赫拉克利特之流”中维持。然而,正是这毫无现成性可言的“至变”是我们“领会”或“理解”世界和自身的源头。《易经》和《易传》的作者们在这一点上与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相通,即深知终极实在是不可被对象化、实体化的,所以一再讲这样的话:“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惧。”(《系》下8章)将组成卦象的六爻说成“六虚”,正说明卦象、卦理本身以机(几)变为本,根本不预设任何“元素”的存在,而是在“不居”或“不可为典要(典常纲要)”的“周流”和“出入”之中构生出象和爻之时机含义(“度”)。简言之,“易象”之义即时机(几)之义、时机之“度”。“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系》下9章)。 从上面的分析可见,易象无论作为一个整体还是部分都是“时物”,即原发时间的存在形态或构生形态,而不是任何现成的存在形态,比如已确定下来的象征结构和数理结构。其中总有正在当场实现之中的流动和化生,永远不可能被完全程式化、哲理化和“电脑化”,而正在“化生着的”的境域就正是原发的时间或天时,在过去、现在与未来的相互交媾中生成;“夫易,彰往而察来,而微显阐幽。”(《系》下6章) 如果用海德格尔的术语,我们可以说这易象即原本意义上的“现象”(Phaenomen),意味着“依其自身而显现自身”(das Sich-an-ihm-selbst-zeigen),[6] 就凭借自身中的各种变化趋势的交媾而显示出自身的时机化含义。[7] 以这样一种方式来读《易》,就不仅能看出“卦时”、“爻时”,而且能体会出所有真切的解释方式中的时性。在《易》、特别是其中的《彖辞》里,“时”这个字大量出现,比如解释《乾》一个卦的文字中,“时”就出现了十多次,并且具有非常突出的诠释意义。尤其是在《豫》、《随》、《坎》、《革》等十二卦中,《彖》作者一再赞叹“时(或‘时义’、‘时用’)大矣哉”,表现出对“时”的重要性的深刻领会。《尚书》中也有大量的“时”字,但其中大部分被训解为“是”,只有少数可读为“时机”、“适时”。《易》中的“时”则大多应被理解为“时机”。

中华民族在自己的发展历程中,形成的传统美德深深熔铸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之中。今天,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当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中华传统美德具有生生不息、历久弥新的品质,是永不枯竭的道德教育资源。在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中国青少年身上,寄托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 建设廉政,要有制度上的保证,同时也要有文化上保证,讲廉政必须讲廉政文化。中国优秀文化传统是世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弥足珍贵的思想宝库,可以为中国廉政文化提供充分的思想资源支持。本文要讨论的是如何吸取中国传统精华推动中国廉政文化的建设,并认为中国优秀传统中有关“立志”、“畏”、“知耻”的论述,对当下廉政文化建设具有直接的关系。一、志在“立志”树立廉政之风,应该提倡“立志”,志即“意志”。我们不主张唯意志论,也不主张精神决定主义,然而人的行动总被意志决定。意志不会凭空产生,意志一旦树立,就会变成行动的方向与动力。意志有高远、平庸之分。有高远的意志,就有明确的生活目标,远离腐败与堕落的陷阱。意志,也是一种“关心”将什么放在心中,耿耿以怀,成为意志高洁低庸的分界。毛泽东说:“我回忆起有一次在一位青年的家里,这位青年谈起要买肉的事,他在我面前把我的仆人叫来,同仆人讨论了半天买肉的事,才叫他去买了一小片肉。我心里非常不安,以后就不再和这位青年见面了。我和我的朋友们,只高兴谈论大事情――中国人类的本性和人类社会、世界、宇宙。” 在毛泽东看来,关心“人类的本性和人类社会、世界、宇宙”,这样的人,意志高远,可与共大事,仅关心个人的物质生活,将其放在生活追求的第一位置,这样的人连做朋友的资格都没有。不能说,毛泽东没有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他自小读孔夫子的书,崇拜过曾国藩。他相信过一种理论,即“意志本源论”,意志与精神之间是对立同一的关系,一方面物质决定精神,一方面精神一旦决定,又反过来推动事物的发展变化,影响着生活、工作与行动,成为力量之泉。离开意志,人成为软骨动物,失去方向与动力。孔子说:“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这是孔子对他学生曾参说的一番话。一个读书人,应该将遵行发扬道义作为志向与目标,如果不是这样,总以穿不上时髦光鲜的衣服,吃不到山珍海味而觉得羞耻,这个人就不值得与他讨论问题,大概作朋友的资格也都没有。将孔子的话与毛泽东的回忆联系思考,是不是可以说:毛泽东在立志这个问题上确实受过孔子的影响呢?《郭沫若传记》有以下一段记载:一九四六年“皖南事变”中被非法逮捕的叶挺出狱,前后关押达五年零两个月。当天晚上,沫若去红岩村看望叶挺,两人热烈拥抱,淌着热泪纵声欢笑。叶挺第一句话就说:“沫若,记得,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这是叶挺最喜欢的两句话,当他初任新四军军长的时候,郭沫若与他同住在汉口太和街,曾应他的索求,把这两句话写成一幅中堂。“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这句话正出自孔子的《论语》。立志,需要“明志”。儒家之志乃“内圣外王”。中国自古以来没有自己的主体宗教,然而儒家思想却有类似宗教的意义。内圣,就是加强自我修养、树立理想境界、磨砺坚强意志;外王,即是服务社会,管理国家、平治社会。中国传统文化有“修齐治平” 的说法,即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我们国家公务员,不是圣人,总当洁身自好,服务国家。“法乎其上,得乎其中”,志向立得高远,受腐败诱惑的力度才有可能加强。即便没有“圣人”之志,起码的君子之道还要遵循。“达则兼善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今天的情况是,不是等到“穷”了以后才独善其身,而是在“达”的时候既不“兼善天下”,也不“独善其身”。有道说:“晚景从良,一世之烟花无碍;白头失守,半生之清苦俱非”,一生即便有诸多不是,晚年改错,总归可取;有人到了老年失去应有的操守,半世辛劳付之东流。传统告诉我们,保护晚节,是基本的立志,节志晚全,是“底线”的要求。怎样才能做到立志呢?中国古代格言说:“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所谓淡泊,就是清简素朴,少一点私欲。这样,谋私的心不再像火焰一样燃烧,浪花一样翻滚,酒醉一样躁热,而像镜子被擦拭干净,像池水被沉淀透明,这时候高远纯洁的志向也就自然浮现,主宰原本飘荡无主的心。方志敏在《清贫》一文中写道:“清贫、洁白朴素的生活,正是我们革命者能够战胜许多困难的地方”。今天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干事业更需要耐得住清贫。方志敏的一生是对中国优秀传统的最好注脚。历史告诉我们,无欲则刚,胡长清、成克杰作为典型的腐败分子为的是贪得无厌,骄奢淫侈。他们以权力为工具,追求享乐、谋取私利,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至国家财产严重损失。与胡长清“情如手足”的“大款”周雪华在交代他们的犯罪“心路”时说:“我是一个钓者,把有副省长之尊的胡长清钓住了。但有时又想,我也是一条贪吃的鱼,这不正是因为他的权力,钓走了我的金钱吗?”

审美活动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每个民族的审美心理特征都会在其日常生活和文学创作、艺术活动中表现出来,并且在该民族的文化习俗、思想观念、意识形态中得到解释和证明。泰勒对文化所作的权威定义:“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 [ 1 ] ,审美作为一种“能力和习惯”,自然也应当与知识、信仰、道德、习俗等文化要素联系在一起,成为文化观念的具象化的表现之一。 对美的形态的特殊的感受,是每个民族审美观念的一个重要内涵,既表现了每个民族特殊的美的价值观,也浓缩了该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和民族文化心理特质,是民族文化历史发展的结果。对美的形态的这种特殊的感受,可以体现在民族艺术的创作风格中,也可以作为日常的风俗习惯、生活时尚、审美情趣甚至宗教信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表现出来。 绚丽多彩,作为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审美感受,是对自然景象、社会生活现象和文学艺术创作的赞美之词,但在美学理论中却被排斥在美的基本形态之外。这是源于理论上的疏忽,还是出于观念上的偏见?本文拟从文化价值观的角度来尝试加以分析。 阴阳之道与美的形态的分类 美的范畴是意义的范畴,美学理论对美的范畴的规定,既是对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美的普遍特征的归纳与总结,也反映出人们对事物的美的属性的价值判断。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美的价值判断,既不是仅仅从艺术鉴赏的角度来评价艺术作品对鉴赏主体的价值关系,也不是仅仅立足于对审美对象超功利的“合目的性的形式”[ 2 ] 的感知,而是把审美活动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把美的“合目的性形式”作为自然的和社会普遍规律的“道”来加以规定,从而建立起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审美关系。 道家认为“道”是宇宙万物的本原,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根本原则;儒家则把“道”看作是调节社会关系的政治和伦理原则,是治理社会的道德准则。道家之道是自然,儒家之道是名教,从汉代的经学到魏晋玄学,又逐渐将道家之道和儒家之道相互融合,形成了“以道解儒”或“以儒解道”的儒道互补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在美学领域中的最重要的影响在于以自然美来比附社会美、道德美,从而建立起一种具有泛审美特征的美的基本形态的划分原则。 把对多元性的美的外部形态的分析,纳入“道”的思想体系,使美的形态研究建立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论基础之上,把美的形态纳入“道”的“二元对立”的感性形态之中,阴柔之美和阳刚之美这两种形态的划分方法,就是这样形成的。中国古典哲学认为,“一阴一阳之谓道”,世间的万事万物――乾与坤、天与地、阴与阳、刚与柔等等――都存在着相反相成的二元对立关系,《周易》:“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系辞下) ,“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说卦) ,“乾坤刚柔,比乐师忧”(杂卦) ,“刚柔者,立本者也”(系辞下) ,既从观念上,也从方法上确立了美的形态分类的哲学基础。 而直接运用“道”的形态来解释美的形态,则是从清代的姚鼐开始的。作为古文家,姚鼐运用中国传统的哲学观念来解释美的形态的二元对立的特点:“鼐闻天地之道,阴阳刚柔而已。文者,天地之精英,而阴阳刚柔之发也”,“自诸子以降,其为文无弗有偏者。其得于阳与刚之美者,则其文如霆,如电,如长风之出谷,如崇山峻崖,如决大川,如奔骐骥;其光也,如杲日,如火,如金铁;其于人也,如冯高视远,如君而朝万众,如鼓万勇士而战之。其得于阴与柔之美者,则其文如升初日,如清风,如云,如霞,如烟,如幽林曲涧,如沦,如漾,如珠玉之辉,如鸿鹄之鸣而入寥廓;其于人也,乎其如叹,邈乎其如有思,乎其如喜,愀乎其如悲。观其文,讽其音,则为文者之性情形状举以殊焉。”(《复鲁非书》) 以中国古代哲学的阴阳、刚柔观念来解释文学创作风格的差异,并以丰富的比喻来对文学风格的状态做生动的描述,表现出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论背景上对美的形态研究所取的独特视角,使美的形态研究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但是,姚鼐的偏颇也就在这里表现出来。他以“道”的形态来解释美的形态,不仅忽略了美的丰富多彩的感性形式,而且在男权中心的语境下,用阴柔之美和阳刚之美这两种美的形态来对人的性格情态进行分析,也似乎只注意到处于社会权力中心的两种人:叱咤风云的英雄和超然物外的名士,而如果从自然人来进行分析,至少还应该论及女人应当属于怎样一种美。可以肯定地说,女人的美就不是阳刚与阴柔这两种形态所能包容的了。因此,以姚鼐的这段论述来作为美的形态分类的依据显然是很不完善,也很不科学的。即此一端也可以看出,仅仅用中国传统的阴阳刚柔理论来作美的形态分类的依据,对美的形态研究来说难免会以偏概全,捉襟见肘。 我国的现代美学理论在美的形态分类研究中,既接受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也融合了西方美学理论的美的范畴学说。中国古典美学对美的形态的论述,最早可以推到孟子所说的“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孟子・尽心下》),而这一美学命题,又很容易让现代美学家们把“美”与“大”这一对概念与西方美学中的“美”与“崇高”这一对基本范畴联系起来,从而产生直接的比附和对应关系。虽然孟子所说的“大”既包含了现代美学中的“崇高”的内容,却也有色彩绚丽和气象辉煌的意思,就像孔子赞美尧所说的“焕乎,其有文章”(《论语・泰伯》) ,就包含着赞扬尧具有光彩照人的相貌和博大辉煌的气概这样一层意思,这又不是一般的美所能概括的,它是属于那种灿烂鲜艳、绚烂夺目的绚丽之美。但由于现代美学一般只取美与崇高这两种美的形态的分类,所以“大”的后一层意思就往往被忽略了。 我国早期引进西方美学思想时就体现了这样的思维特点。王国维在《古雅之在美学上之位置》中说:“一切之美皆形式之美也。就美之自身言之,则一切优美皆存于形式之对称、变化及调和。至宏壮之对象,汗德(按:即康德)虽谓之无形式,然以此种无形式之形式能唤起宏壮之情,故谓之形式之一种无不可也。”[3 ]王国维根据上引的康德的理论并加以发挥,提出:“美学上之区别美也,大率分为二种,曰优美,曰宏壮。自巴克(按:即博克)及汗德之书出,学者殆视此为精密之分矣类。”[4]我以为,这就是我国现代美学理论对美的基本形态的最初的命名,此后,美学理论研究便从阴阳刚柔的二分方法出发,对美的形态作优美与壮美这两种形态的划分了。 我国现代美学理论在基础建设阶段就已经把西方美学中对“美”与“崇高”的形态分类,与中国传统美学中关于阴柔之美和阳刚之美的分类相比附,从而建立起了概念上的对应关系。早在40年代,朱光潜先生在1941年出版的《文艺心理学》中就从一般美学范畴的角度提出“刚性美和柔性美”这一对概念,并以此为依据,描述了感觉雄伟与秀美时的不同心境 。此后,蔡仪先生在1947年出版的《新美学》中也提出了“雄伟的美感和秀婉的美感” 这一对美学范畴。王朝闻主编的《美学概论》认为:“在美学史上,很早就有人注意了崇高与优美(狭义的美)的不同。中国战国时期的孟子曾对‘美’和‘大’加以分别;以后的文论、画论对两者的区别描绘得非常生动,明确地提出了阳刚之美与阴柔之美的概念。”[ 5] 杨辛、甘霖著《美学原理》说:“优美与崇高是美的两种不同形态,即美的两种不同种类。……中国的传统美学亦分为阳刚之美与阴柔之美。” [ 6 ]这样一来,在我国的现代美学理论中, 就形成了两组概念系统:一组是美、优美、阴柔之美、婉约美,另一组则是崇高(包含孟子说的“大”)、壮美、阳刚之美、豪放美,同一组概念在美学观念上是等值的,两组概念之间则构成对立统一的关系。西方美学中的美与崇高这一对范畴,就在中国传统文化视野下得到新的解释,形成了作为自然美和社会美的两种基本形态。 其实,西方美学的“崇高”与中国传统美学的“阳刚之美”并不能完全等同。康德对于“崇高”的解释是:“它经历着一个瞬间的生命力的阻滞,而立刻又继之以生命力的因而更加强烈的喷射,崇高的感觉产生了。它的感动不是游戏,而好像是想象力活动中的严肃,所以,崇高同媚人的魅力不能和合,而且心情不只是被吸引着,同时又不断地反复地被拒绝着。”[ 7 ]而对于自然界的崇高,康德作了这样的描述: 高耸而下垂威胁着人的断岩,天边层层堆叠的乌云里面挟着闪电在雷鸣,火山在狂暴肆虐之中,飓风带着它摧毁了的废墟,无边无界的海洋,怒涛狂啸着,一个洪流的高瀑,诸如此类的景象,在和它们相较量里,我们对它们抵拒的能力显得太渺小了。但是假使发现我们自己却是在安全地带,那么,这景象越可怕,就越对我们有吸引力。我们称呼这些对象为崇高,因它们提高了我们的精神力量越过平常的尺度,而让我们在内心里发现另一种类的抵抗的能力,这赋予我们勇气来和自然界的全能威力的假象较量一下

“缠足自始至终都代表性意识的自然存在。”《中国艳情》一书的作者高罗佩在书中也说过:“小脚是女性性感的中心,在中国人的性生活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脚在性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其实在更早时就有古人探索和实践过。在古人们的审美观里,三寸金莲是很性感的,能够激发他们的性欲。清代李汝珍在《镜花缘》中说:“缠足与造淫具何异?”千百年来,三寸金莲与中国人性生活,都有着不一般的关系。古人对“三寸金莲”的痴迷让现代人惊叹。 三寸金莲是缠足给缠出来的。据一般说法,缠小脚最早开始于公元969~975年南唐李煜在位的时期,李后主的一个妃子别出心裁,用帛将脚缠成新月形状在金莲花上跳舞取悦皇帝。后来这个做法流传到民间,缠小脚之风渐渐普及到了百姓人家。但也有人认为,早在公元前770-476年的战国时期,就有了缠小脚的现象。 妇女缠足的风气在清代康熙年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清朝统治者反对汉族女子缠足,康熙三年,康熙皇帝曾下诏禁止,违者拿其父母问罪。但此禁令仅颁布了四年就被迫撤销了。不仅如此,旗人女子也开始东施效颦。顺治皇帝曾下达“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的禁令,也未起到效果。 然男性对三寸金莲的喜好的标准不一样,但古代女性缠小脚,打造三寸金莲的习俗据说是因男性的癖好而兴起的,这一点有共性,据史料记载,自宋代开始,在许多妓院的欢宴中流行起一种“行酒”游戏,从头至尾突出的都是妓女的小脚和她们的小脚鞋,狎妓的嫖客把酒杯放入妓女的小脚鞋里来传递、斟酒、饮酒。估计与现代流行的“人体宴”有得一拼。 更绝的是,六朝时有本小说《飞燕外传》,其中记录:“汉成帝得疾,阴绥弱不能壮发,每持昭义足,不胜至欲,辄暴起”。说到成帝晚年因房事过多,患了精力减退、阳萎的毛病。但是每次一看到赵飞燕的妹妹合德的小脚时,便忽然精力饱满,性欲激昂。赵飞燕的脚也被形容得“能为掌上舞”,一双金莲还没男人一只手掌大。小足被说成具有振阳起衰的功能,古代人对三寸金莲的崇拜真不是一般地高。 “裹小脚一双,流眼泪一缸”,“三寸金莲”名字虽雅,但却是女孩子以健康为代价用血泪换来的。现代女子该庆幸,终于不用再受这个罪了。

因为正月是一年之始,人们往往将它看作是新的一年年运好坏的兆示期。这个时候也是人们一年中最能闲下来的时候。现代人对于很多传统的过年习俗知道的很少,过年的“禁忌”很多人也不了解。其实,过年时候“禁忌”也特别多。但并不是迷信,而是人们为了求得吉祥平安的古老习俗。 过年日常语言 凡是“破”、“坏”、“没”、“死”、“光”、“鬼”、“杀”“病”、“痛”、“输”“穷”等不吉利的字眼,都禁忌说出口来。也忌婴儿啼哭,因为啼哭是“没头彩”,兆示疾病、凶祸。故这一天即使小孩惹了祸,也不能打他或呵斥他,以免他啼哭不休。行为方面,端杯、盘、碗、碟要格外小心,不能打坏。不慎打坏时,在场的人就得马上说上两句吉祥的顺口溜,如“岁岁平安”、“岁岁如意”…… 大年初一 大年初一忌打破碗、镜子等玻璃、陶瓷器物品,以防破财破运,若真不小心打破了补救方式就是用红纸包起来,先放置在中堂桌上,默念“岁岁平安”吉祥话语,等待破五日再丢弃。 大年初一早上忌洗澡、洗头、洗衣物,才不会将财富与财运洗掉。 大年初一忌叫他人姓名催人起床,这样会让对方整年都被人催促做事。 大年初一早上忌吃稀饭、忌吃荤食与忌吃药,古时后穷人才会吃不起饭而吃稀饭,若于大年初一吃稀饭会导致一整年的贫穷,另外大年初一忌杀生,所以也不适宜吃荤食,因而台语有句俗谚“初一早吃菜恰赢吃一年斋”,初一也尽量不要吃药,除非重病外,健康的人不适宜在这一天吃补药。 大年初一不煮新饭,要吃除夕留下的过年饭。寓意去年的东西吃不完,到今年还有剩余。 大年初一忌睡午觉,依古训“禁昼寝”劝人不要懒散,若于大年初一睡午觉会影响事业运。 大年初一、二忌洗衣,传说者两天是水神生日,因此忌洗衣。 大年初二 大年初二,女儿回娘家忌回门礼为单,由于传统上认为单数不吉利,女婿带回娘家的礼物必需成双。 大年初一、二忌洗衣,传说者两天是水神生日,因此忌洗衣。 大年初三 大年初三老鼠娶亲忌点灯。 大年初三赤狗日忌拜年,赤狗为熛怒之神,遇之不祥,因此不宜外出也不宜拜年。 大年初四 忌出远门,这一天是民间习俗接神日,迎接众神明、灶王爷与家神回来守护家人,灶王爷会点名,所以不宜外出。 大年初五 一定要将过年期间所制造的垃圾清扫干净,谓之“送穷”,否则会带来穷困。 大年初六 马日——“送神”的日子,店铺开始复业。 大年初七 大年初七,为七煞日,诸事不宜尤其是出远门。 大年初八 谷日——诸星下界,因此要祭星,寺庙往往在这天设坛祭星,接受布施。 大年初九 大年初九为天公生,为玉皇上帝圣诞,忌晒衣服,也不能挑肥粪。 随便整理下来就好长一串,没想到过年除了喜气洋洋之外,要注意的地方还真是多呢!希望大家都可以过个好年,这些习俗、禁忌就提供给大家参考啦! 还少了些呢,初一起床说第一句话之前要吃点东西,不然就是说空话…… 祖国各地过年顺口溜: 北京人过大年....老婆老婆你别馋,过了腊八就是年,腊八粥喝几天,哩哩啦啦二十三,二十三糖瓜粘,二十四扫房日,二十五糊窗户,二十六炖大肉,二十七宰公鸡,二十八把白面发,二十九蒸馒头,三十晚上熬一宿……大年初一扭一扭。 天津年俗文化(年前、年后的习俗)二十三糖瓜粘、二十四扫房子、二十五糊窗户、二十六炖大肉、二十七宰公鸡、二十八把面发、二十九帖吊酉、三十的夜里闹一宿。初一饺子初二面、初三盒子往家转(赚)、初四烙饼炒鸡蛋、初五包饺子(捏小人)。 山东银:腊八粥,熬几天,哩哩啦啦二十三,二十三,糖锅粘,二十四,扫房日,二十五,推煤鼠,(?不知道是啥米意思)二十六,去买肉,二十七,宰公鸡,二十八,白面发,二十九,蒸馒头,三十晚上熬一宿,大年初一姐姐拉着弟弟扭一扭。 陕西:二十三、祭灶官,二十四、扫房子,二十五、磨豆腐,二十六、去割肉,二十七、杀只鸡,二十八、蒸枣花,二十九、去打酒,大年三十儿捏饺儿,初一撅着屁股乱作揖儿! 河南南阳:二十三,过小年,二十四,扫房子,二十五,磨豆腐,二十六,去割肉,二十七,杀稻鸡,二十八,贴花花(指贴对联、窗花、年画等),二十九,去灌酒,年三十儿,贴门旗儿。 湖北年歌:二十三打土尘,二十四送灶神,二十五打豆腐,二十六办鱼肉,二十七洗金漆(洗澡),二十八刜鸡鸭,二十九家家有,三十夜(方言读yā)鐤罐咵。年初一,开门就作揖,初一拜家庭,初二拜亡人,初三初四拜丈人。 东北:二十三糖瓜粘,二十四扫房子,二十五做豆腐,二十六炖大肉,二十七杀灶鸡,二十八贴花花,二十九去打酒,年三十包饺子。东北还有首民谣也满有意思的:姑娘要花,小子要炮,老头要个新烟袋,老婆儿要副裹脚套。初一初二磕头儿,初三初四耍球儿,初五初六跳猴儿。 广东梅州:初一就话初一头,初二又话新年头,初三又讲穷鬼日,初四就话男女男一日,初五又话神下天,初六又话结团圆,七不去,八不归,九九十十看打狮,十一十二龙灯出,索性半月正来归。广东的客家人:年到初一二,家家打斗叙。年到初三四,人客来来去。年到初五六,有酒又无肉。年到初七八,家家捧粥钵。年到初十边,依旧同先般。年到十五六,食了余剩肉。耕个耕,读个读。福建人是最幸福的,一直能玩到农历正月二十。 福建漳州地区的年谣这么说:初一早初二早,初三困够饱,初四豆干炒,初五假开,初六拍囡仔尻穿,初七平宵,初八摸,初九敬天公初十地公生,十一有食福,十二转去拜,十三人点灯,十四结灯棚,十五元宵暝,十六倒灯棚,十七人相找,十八打瞌睡,十九买物配,二十做功课。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上下五千年文化底蕴无疑留给了我们这些后人一笔庞大而珍贵的文化遗产。同时中华民族也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不同民族,不同历史时期的民俗文化和民间故事,为“玩具”的创作提供了取之不竭的素材和源泉,当然我们现在所谓的“中国民间玩具”或者“中国传统玩具”,和我们祖先的理解就大不一样了。 中国民间玩具以历史悠久、分布地区广阔和品种丰富著称于世,对中国传统工艺美术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并且在中华民族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作为记载中国各时代和各地域生活艺术历史的活化石,具有许多我们现在引以为豪的“主流”“传统”艺术所不具备的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 下面购意思玩具网小编跟大家一起来看看我们中国传统民间“玩具”中的泥玩具,可千万不要小看了这些“泥巴”,每一个都隐藏了无数的故事和历史典故。 1.史前陶玩具 泥玩具起源于史前陶玩具,新石器时期的文化遗产中,已经发现了为数众多的陶塑玩具,主要是人与动物的形象。后世的彩塑艺术、彩塑玩具是在这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史前泥玩具史前泥玩具均为手捏成形,除了透露了创作者的艺术才能和审美理想,其中所包含自娱或娱人的功能则无可置疑。 2.新石器时期、夏、商、周陶玩具与泥玩具 新石器时期出现的陶球和石球,陶球的出现,再次证明了制作球形玩具已是有意识的创作行为。 夏商周三代的塑形成就显著,玩具品种繁多,题材有所拓展,人物造型和动物造型愈见精准,并出现模印玩具。 3.汉代塑形玩具 汉代的泥玩具与陶玩具的品种相当丰富,“泥车瓦狗、马骑倡俳”应包括泥陶制成的动物、人物造型和车马等交通工具的模型,还包括用泥制成的弹丸。 汉代泥玩具和陶玩具并且进入流通领域,玩具生意兴起,并分为成人玩具和儿童玩具。在制作手法上更加精细,采用了塑、雕、刻、划和压印等多种手法塑造形象。 4.隋唐时期塑形玩具 隋唐时期彩塑玩具得到空前的发展,凡有观赏性能、娱乐性能的彩塑都与玩具保持着紧密联系,题材更加生活化。 唐代出现了民间彩塑艺人名家,如杨惠之和刘九郎,唐代出土的陶模子成为压印儿童玩具的范模。 5.宋元时期塑形玩具 宋元时期的磨喝乐是广为流行的泥玩具,在七夕前大量出现,用于儿童乞巧活动,他的基本造型是一个泥塑的小男孩,为天龙八部种大莽神的化身。 南宋泥人制作精妙。品类繁多,仍以表现儿童形象的“泥孩儿”最为典型。 6.明清时期塑形玩具 明清时泥玩具更加成熟,在各地出现各种流派 *惠山泥人 起源于明代晚期,入清以后,惠山泥人进入鼎盛,但还只是节令性的地方风物。已有四百多年的历史。清代乾隆出现名家与作坊,这一时期的作品都是儿童玩具。已知 的品种有车老虎、车状元等。在道光、咸丰之际,惠山泥人品种上出现了“小板戏”,即取材于昆腔和徽班的舞台人物形象。 惠山泥人在清末在表现形式上分为粗货和细货两种,细货因手捏戏文做工精细、品质华贵。粗货所具备的民俗功能,是耍货,是儿童玩具,大体可分为“娃娃”“寓意”“戏文”“仙佛”“动物”五大类,深受民众喜爱。 7.北京泥玩具 第一类:反映现实生活的泥玩具 第二类:动物花鸟 第三类:戏剧人物的 第四类:是活动的、音响玩具 第五类:兔儿爷 兔儿爷是老北京中秋的节令玩具,产生于明代,盛行于清代,泥胎兔儿爷最为典型,遍施彩绘,兔首人身,一副武将装束。 8.民国泥玩具 民国至今,各个地方的泥玩具分布很广,并自成体系按照泥玩具的成型工艺可分为三种。 一是:手捏成型,不用模具,如河南浚县的泥咕咕、淮阳的泥狗狗、广东浮洋的“大吴泥塑’。 二是:模印成型,用模具翻印泥胎。如山东高密泥塑、陕西凤翔泥塑,河北的白沟泥塑。 三是:半捏半印成型:无锡惠山泥人、北京泥人的部分品种。 9.河北泥玩具 ★高碑店泥人—白沟泥人,以大白粉打底上色,色彩艳丽,在重点的色块上点清漆,增加色泽的层次感,题材以古装人物和戏剧人物为主。朴素大方。 ★玉田泥人 10.河南泥玩具 淮阳泥狗狗—为“太昊陵庙会”期间的泥玩具,乌黑底色、带哨。泥狗狗所表现内容极为奇特,多属不可名状的奇禽怪兽,其中以泥猴的变化最为丰富。 浚县泥玩具——每年正月十五至月底举行的“古正月会”节令庙会玩具。浚县泥玩具的题材可分为四大类:珍禽瑞兽、家禽家兽、古装人物及战马。 11.陕西泥玩具 凤翔泥玩具—具有很高的观赏的陈设品,可分为四类:大型泥兽、小型泥兽、人物、挂片。墨线勾勒纹饰,在额头和下颏、两颊处绘制大牡丹、桃花、石榴等装饰。色彩多用大红、浅黄、中黄、玫瑰、翠绿等。 其他泥玩具——鱼化寨的泥哨、绥德泥骑马人 12.山东泥玩具 高密泥玩具—均以模制,胎体实厚、体积感强。设色华丽雍容,除了常用的大红、黄、深紫并佐以金色和银色,彩绘时运用退晕效果。泥狮、泥虎和人物的脸颊均轻抹桃红色,表示健康强壮。 苍山泥玩具—在刷过白底的泥胎上,先用墨色安排结构,勾画出内容,再调蛋青加色。 掖县泥玩具——已失传,经典作品有“不倒翁”、“四老爷打面缸”。 13.其他地区的泥玩具 浙江嘉兴泥猫 贵州苗族泥玩具 江苏徐州泥狮 广东浮洋泥塑 甘肃庆阳泥狮泥狗